个体工商户交社保与灵活就业交社保在参保形式、缴纳险种、缴费基数、缴纳比例、退休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
参保形式上,个体工商户交社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为雇工缴纳社保,这属于单位形式参保;另一种是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保。而灵活就业人员只能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保。
缴纳险种方面,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保时,需要缴纳的险种较为齐全,通常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险。若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保,和灵活就业人员一样,一般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存在差异。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保时,缴费基数通常是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来确定,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则是在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比如可以选择60%、80%、100%、200%、300%等不同档次。
缴纳比例也不相同。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保,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般在1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在6% - 1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2%左右等。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通常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各地不同,一般在4% - 11%之间。
退休待遇上,虽然两者养老金的计算方式相同,但由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等可能存在差异,最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也可能不同。同时,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保的女职工退休年龄可能比灵活就业女性退休年龄要早。总体而言,个体工商户交社保与灵活就业交社保各有特点,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