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利息计算方式有两种情况。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计算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日利率=年利率÷360 。
住房公积金利息的计算有其特定规则和方法。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利息计算分为不同情况。对于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在这一年新存入账户的资金,是按照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来计算利息的。而对于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即上一年度就已经存在账户中的资金,按照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来计算利息。
具体的计算公式是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这里的累计计息积数是每日余额合计数,也就是把每一天账户中的公积金余额相加得到的总数。日利率则是通过年利率除以360来计算得出。
举例来说,假设某职工公积金账户上年结转金额为20000元,当年每月缴存金额为500元,到结息日时,这一年共缴存了12个月。如果结息日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3%,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年利率为1.35%。先看上年结转部分,利息=20000×1.35% = 270元。当年归集部分,每月缴存500元,一年共缴存6000元,累计计息积数可以根据每月缴存情况逐月计算每日余额合计数,假设累计计息积数为360000,日利率=0.3%÷360,那么当年归集部分利息=360000×(0.3%÷360) = 3元。该职工公积金账户总的利息就是270 + 3 = 273元。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一般为每年的6月30日。职工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手机APP或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等方式查询自己公积金账户的利息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