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期间更换法人,需按照公司正常的法人变更流程来办理,要经过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准备相关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等步骤,且法人变更不影响劳动诉讼的进行。
要明确法人变更的基本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重要事项变更。第一步是作出变更决议,通常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召开董事会,由股东或董事们就变更法定代表人一事进行表决,形成有效的变更决议。这是变更法人的重要依据。
准备好变更所需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准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这是向登记机关表明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正式文件;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用于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变更事宜;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等。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有一些额外的要求,应当提前向当地登记机关咨询清楚。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上面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即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劳动诉讼期间进行法人变更,并不影响劳动诉讼的主体和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对外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诉讼的当事人仍然是公司和劳动者,变更后的法人需要继续承担原公司在劳动诉讼中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