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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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在哪里

2025-11-13 22: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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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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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诚(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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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二者本质上一个是组织,一个是自然人,存在明显区别。

概念性质不同。单位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它是法律赋予某些组织以人格化的主体地位,使其能够像自然人一样参与民事活动。比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它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签订合同、承担责任等。而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是法人的代表者,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产生方式有别。单位法人的产生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设立登记。不同类型的法人,其设立条件和程序有所不同。例如企业法人需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则是通过法人内部的章程规定或者决策机构的决议产生。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权利义务不同。单位法人享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的财产与法人成员的财产是相分离的。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但如果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过错,给法人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变更程序不同。单位法人的变更涉及到法人的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等重大事项,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法律程序,包括公告、变更登记等。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相对较为简单,通常只需要法人内部作出决议,并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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