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拖欠诉讼时效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工程款拖欠纠纷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通常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例如,当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而发包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此时承包方就知道其权利受到了损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不过,诉讼时效可能会出现中断、中止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常见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比如承包方通过书面函件、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发包方催讨工程款,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等导致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况,就会出现诉讼时效中止。
所以,在工程款拖欠纠纷中,当事人要密切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