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围标串标行为需从行为主体间的关系、投标文件的特征、投标报价的规律、招投标过程中的异常表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围标串标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秩序。从行为主体关系来看,如果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存在关联关系,如为同一单位负责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就可能存在围标串标的嫌疑。例如,几家投标企业的股东都是同一批人,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一步调查是否存在串标行为。
投标文件的特征是重要的判断依据。如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大量雷同之处,包括格式、内容表述、错误等方面。比如,几家投标文件中都出现了相同的错别字、相同的图表排版错误等,这很可能表明这些投标文件出自同一人之手或者存在信息共享,属于串标行为。
投标报价也能反映问题。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者报价异常接近,就有串标的可能。例如,几家投标人的报价都在一个极小的区间内波动,而且这种报价明显偏离了市场合理价格范围,这可能是投标人之间事先商量好报价策略的结果。
招投标过程中的异常表现也不容忽视。比如,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等。像有的投标人在开标前就知道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情况,这显然是违反正常招投标程序的,极有可能存在串标行为。
还可以结合相关人员的行为和陈述来认定。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的接触、沟通,并且涉及到投标事项的讨论,也可以作为认定围标串标的参考。认定围标串标行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准确判断。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