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直接费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种费用。它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例如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
间接费是指虽不直接由施工的工艺过程所引起,但却与工程的总体条件有关的,建筑安装企业为组织施工和进行经营管理,以及间接为建筑安装生产服务的各项费用。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等。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它是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体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资金来源之一。利润的计算通常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别和取费标准来确定。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金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结算时,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金。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