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房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认定为登记方所有,但另一方有出资等情况可主张债权等权益;若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按共有财产处理,有约定按约定分割,无约定则考虑出资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
在我国法律中,同居关系并不像婚姻关系那样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和保护,但同居期间的房产分割仍有相应的处理规则。
当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如果是一方以个人财产全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分割。若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对购房有出资,比如支付了部分房款、装修费用等,那么可以主张相应的债权。例如,一方出资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另一方参与了后续的还贷,此时另一方可以就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要求补偿。
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产一般被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的分割有书面约定,那么按照约定进行分割。比如双方约定按份共有,且明确了各自的份额,那么就按照该份额进行分割。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法院在处理时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比如一方出资较多,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在实践中还可能存在以结婚为目的而共同购房的情况。如果最终双方未能结婚,对于房产的分割可能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等因素。同时,为了避免同居期间房产分割产生纠纷,建议双方在购房时明确各自的出资情况、产权份额等,并签订相关的协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居期间房产分割要结合具体的出资、登记等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