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债务纠纷处理需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
在离婚诉讼中,处理债务纠纷是一个重要环节。首先要做的就是准确区分债务的性质,即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所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等所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的认定与处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偿还。
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债务纠纷,双方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如果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对债务纠纷作出公正的判决。即使离婚判决对债务的承担作出了划分,也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