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公积金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常会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第一步是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夫妻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就公积金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协商方式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能够充分体现夫妻双方的意愿。
若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处理公积金分割问题时,通常遵循均等分割的基本原则。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
不过,法院也会综合考虑一些其他因素。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如果一方经济困难,生活上存在较大压力,法院可能会在分割公积金时适当向这一方倾斜,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再如,对家庭的贡献。在婚姻生活中,可能一方在照顾家庭、抚养子女等方面付出较多,法院也会将这些因素纳入考量范围。
在分割公积金时,还需要注意操作的可行性。由于公积金的提取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并非随时都能随意提取。所以在实际分割时,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实现公平分割,比如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等。婚后公积金作为共同财产的分割,要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实际情况,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分割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