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夫妻双方具有自主协商的权利。在离婚时,夫妻可以就共同财产的分配进行平等的协商,达成一致的分配方案。这种协商可以基于双方的意愿、实际情况等因素,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将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者对存款、车辆等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其中,照顾子女原则是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适当倾向于该方,以确保子女有稳定的生活环境。
照顾女方原则是考虑到在社会生活中,女方可能在就业、收入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财产分配时给予女方一定的照顾,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
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是指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财产分配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这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和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
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等,还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