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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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37天进看守所还是派出所

2025-11-11 20: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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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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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诚(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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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37天是被关押在看守所,而非派出所。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派出所和看守所承担着不同的职能。派出所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管理、户口管理、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等工作,它并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派出所通常只是在案件侦查初期对嫌疑人进行临时性的留置询问等操作,留置时间一般较短。

看守所是专门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当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一般会在24小时内被送往看守所羁押。拘留37天这种情况,往往涉及到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就形成了最长37天的拘留期限。

在这37天里,犯罪嫌疑人处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待进一步的处理结果。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将继续被羁押在看守所;如果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所以,拘留37天的犯罪嫌疑人是在看守所,而不是派出所,因为看守所的设施和管理更适合长期的羁押和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拘留37天进看守所还是派出所(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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