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属于结果犯罪,也被称为结果犯。只有当诈骗行为达到了法定的数额标准,即产生了一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诈骗罪。
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在诈骗罪中,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既遂与否,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并遭受财产损失这一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诈骗罪。这里的“数额较大”就是对危害结果的量化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也就是说,如果诈骗行为没有使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达到相应标准,通常不构成诈骗罪。
与行为犯不同,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不要求发生特定的犯罪结果。而诈骗罪不能仅以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就认定犯罪成立。例如,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的行为,但被害人并未陷入错误认识,或者虽陷入错误认识但未处分财产,没有造成财产损失的结果,那么就不构成诈骗罪既遂,可能仅构成诈骗未遂。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犯罪的量刑也与犯罪结果密切相关。诈骗数额越大,造成的危害结果越严重,量刑也就越重。这进一步体现了诈骗罪作为结果犯的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