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适用对象、复核程序、执行方式和罪犯权利等方面存在区别。前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者,经最高法院核准后会被迅速执行死刑;后者针对罪行严重但不必立即执行的罪犯,核准权在高级法院,在缓期两年期间若无故意犯罪可减为无期徒刑等。
二者适用对象不同。死刑立即执行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犯罪行为的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且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达到必须立即剥夺生命才能实现刑罚目的的罪犯。例如犯下严重暴力犯罪且手段极其残忍、造成多人死亡等后果的犯罪分子。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针对的是罪行严重,但还存在一些从宽情节,不必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比如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具有某些悔罪表现等情形的罪犯。
复核程序不同。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不管罪犯否上诉,都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相对程序和审查的法院层级有所不同。
执行方式不同。死刑立即执行经最高法院核准后,会在较短时间内对罪犯执行死刑,剥夺其生命权。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罪犯权利方面也有差异。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从判决到执行时间较短,其可利用的时间和机会相对有限。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有机会通过良好表现争取减刑,获得生存的机会,并且在缓期执行期间仍然享有一定的权利,如可以进行劳动改造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