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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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定金交了不想要了怎么办

2025-11-10 2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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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昕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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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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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定金交了不想要了,通常定金是难以退还的,但可以尝试和卖方协商解决,若能证明卖方存在违约行为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也有可能要回定金。

在购房过程中,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根据《民法典》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交了房子定金后又不想要了,首先可以尝试与卖方进行友好协商。向卖方说明自身遇到的实际困难,如资金突然出现问题、家庭突发变故等,诚恳地表达自己不想要房子的意愿,争取卖方的理解。有些卖方考虑到后续还可能将房子出售给他人,或许会同意退还部分或全部定金。

若能证明卖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购房者不仅可以要回定金,甚至还可能获得双倍赔偿。例如,卖方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将房屋又卖给了第三方等情况。购房者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卖方与第三方的交易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购买房屋,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等失去购房能力,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购房者可以凭借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卖方退还定金。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注意保留好与购房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定金收据、购房合同、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卖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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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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