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交的定金不给退,可先与对方协商,阐述合理理由争取退回定金;若协商无果,可根据定金性质和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退还条件,若符合可通过发送律师函或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解决。
定金在法律上具有特定性质,一般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等。违约定金是最常见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遇到签合同交的定金不给退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清晰、合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比如,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是对方存在一定的过错等情况,都可以作为争取退还定金的理由。通过协商,有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和平解决定金退还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进一步分析定金是否应当退还。如果是收受定金方违约,那么给付定金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此时,可以先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律师函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它向对方表明你已经在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退还定金。
若律师函也未能解决问题,就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前,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合同、定金支付凭证等,以证明定金交付的事实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定金应当退还,而对方仍然拒不执行,还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定金退还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