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交了甲方违约,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在法律层面,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甲方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例如,乙方交给甲方的定金是1万元,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需要返还给乙方2万元。
具体操作中,乙方首先可以与甲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双倍返还定金。在协商过程中,乙方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定金支付凭证、合同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定金合同关系以及定金的具体金额。
如果协商不成,乙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如果合同中除了定金条款外,还约定了违约金等其他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所以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来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并且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