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残废更严重。
在我国的伤残评定体系中,一级残废相较于二级残废更为严重。伤残等级是根据对伤者的医疗依赖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各种活动受限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定的。
一级残废的情况:一级伤残意味着伤者的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以工伤导致的一级伤残为例,像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都属于该等级。在日常生活中,一级伤残的人基本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全方位的照顾,比如吃饭、穿衣、洗漱、移动等都需要他人协助完成。而且可能需要长期依靠特殊的医疗设备和护理来维持生命和基本的身体机能。
二级残废的情况:二级伤残相对一级伤残来说,虽然也有严重的器官功能障碍和生活受限,但程度稍轻。伤者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例如,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等属于二级伤残。二级伤残的伤者同样需要较多的医疗和生活照顾,但在某些方面可能具备一定的自主能力,不像一级伤残者那样完全依赖他人。
从赔偿角度来看,由于一级伤残更为严重,对伤者及其家庭的影响更大,所以无论是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还是其他类型的赔偿,一级伤残获得的赔偿通常会比二级伤残更多。综上所述,一级残废比二级残废更严重。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