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权利更大。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需对股东会负责,所以从法律地位和权力层级来看,股东会的权力更大。
从两者的定义和性质来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了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而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在权力方面,股东会拥有众多重要权力。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这是公司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公司的未来走向起着决定性作用。股东会还可以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这意味着股东会对董事会成员的任免有最终决定权。股东会有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有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有最终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董事会的权力则是在股东会的授权下行使的。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董事会的决策需要符合股东会的意愿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并且要接受股东会的监督。
虽然在公司的日常运营中,董事会在一定范围内有自主决策的权力,但从根本上来说,股东会的权力高于董事会。如果董事会的决策与股东会的意愿相违背,股东会有权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纠正或调整。所以,股东会的权利更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