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因年报没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通过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来申请解除。通常有网上和现场两种办理方式。
当个体工商户发现因未报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时,不必过于惊慌,可按以下步骤解除。
首先要明确补报年报的重要性。年报是个体工商户向社会公示其经营信息的重要途径,未按时报送会影响个体工商户的信誉。根据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补报年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网上补报,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当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系统中找到年度报告填写入口,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经营状况等内容。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提交并公示年度报告。
另一种是现场补报,个体工商户可以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证件材料,前往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年报的补报工作。
补报完年报后,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解除经营异常名录。可通过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的方式。网上申请时,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相关功能模块中找到申请解除经营异常名录的入口,按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现场申请则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补报年报的证明、营业执照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办事窗口提出申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该个体工商户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除。整个解除过程需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以顺利完成经营异常的解除。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