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延期交房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权益。
当遇到商品房延期交房的情况时,有多个部门可供投诉。房地产管理部门,它是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对开发商具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责。房地产管理部门能够依据相关的房地产法规和政策,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例如,若开发商存在违规建设、手续不全等导致延期交房的问题,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甚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协会也是可以投诉的对象。消费者协会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当购房者遭遇延期交房这种损害自身权益的情况时,可以向消协反映。消协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促使开发商和购房者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比如,消协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协调开发商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赔偿措施。
住建局同样在处理此类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综合管理,对于商品房的建设进度、质量等方面都有监管权。如果延期交房是由于工程质量问题、施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住建局可以介入调查,要求开发商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加快交房进度。
如果通过投诉相关部门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购房者还可以选择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延期交房造成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购房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交房通知、开发商违约的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