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效已过,仍有其他途径获得赔偿,比如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通过民事诉讼按人身损害赔偿主张权利等。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关键程序,但如果工伤认定时效已过,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无法获得赔偿。
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虽然工伤认定时效已过,但用人单位可能基于道义、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等因素,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可以就赔偿的项目、金额等进行协商确定。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程序简单、快速,能够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双方可以在友好的氛围下解决问题。不过,用人单位是否愿意协商以及协商的结果如何具有不确定性。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来主张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证明存在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但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在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计算方式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不同。而且,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比如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等。
特殊情况的救济:如果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等特殊情况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向法院主张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争取恢复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不过,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特殊情况的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