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后工伤鉴定下来是有用的,主要作用体现在获取相应补偿、保障后续医疗权益、明确责任认定等方面。
在补偿获取方面,工伤鉴定结果是确定职工是否能够获得工伤赔偿的关键依据。即便职工已经退休,如果工伤鉴定认定为工伤,那么其依然可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例如,根据工伤的不同等级,可能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的职工的一种经济补偿,它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职工因工伤带来的经济压力,帮助其更好地应对后续生活。
对于后续医疗权益的保障意义重大。工伤鉴定明确了职工的工伤情况后,职工在后续因工伤引发的治疗过程中,能够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比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大大减轻了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确保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工伤鉴定有助于明确责任认定。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工伤鉴定结果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认定为工伤,企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促使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采取措施避免类似工伤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对于职工而言,工伤鉴定结果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能够确保其在与企业的沟通和协商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工伤鉴定结果还可能对职工的养老金等其他福利待遇产生影响。在一些情况下,工伤可能会导致职工劳动能力下降,进而影响其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工伤鉴定能够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保障职工在养老阶段的合法权益。
企业职工退休后工伤鉴定下来有着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职工的权益保障和后续生活有着积极的意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