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指骨折的工伤伤残等级需依据具体骨折情况、治疗恢复状况等,由专业机构鉴定后确定,可能为十级,也可能构不成伤残等级,严重的骨折等情况也可能评为九级等更高等级。
在工伤认定中,食指骨折的伤残等级鉴定有着严格的标准和流程。首先要明确,工伤伤残等级的评定是基于《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这一国家标准。
对于一般较为常见的食指骨折情况,如果是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有可能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十级伤残在该标准中有明确的相关条款,例如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符合十级伤残的条件。不过这只是较为常见的情况,如果食指骨折后,经过治疗和恢复,手指的活动功能基本不受影响,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极小,也可能构不成伤残等级。
而如果食指骨折比较严重,比如出现骨折伴有明显的畸形愈合,导致食指的关节活动度严重受限,对手部的抓握、捏取等功能产生较大影响,那么就有可能评定为九级伤残。九级伤残的相关条款涉及到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等情况,虽然食指骨折不一定达到这样的程度,但如果功能受限严重,也有参照更高级别条款评定的可能。
要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必须经过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最终给出准确的伤残等级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