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仲裁强制执行公司没钱时,可采取追加被执行人、调查公司财产线索、申请公司破产等措施来尽可能实现权益。
在劳动仲裁强制执行过程中,若公司没钱,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追加被执行人: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由股东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也能申请追加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调查财产线索:申请人可以积极收集公司的财产线索。比如公司的应收账款,若公司对其他企业或个人享有债权,可申请法院执行该债权。还可以关注公司的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等,这些知识产权可能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可以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公司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实物资产也可用于执行。申请人自身调查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借助法院的力量进行调查。
申请公司破产:若公司确实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劳动者的工资等劳动权益在破产清偿中处于较为优先的地位。
司法救济和监督: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消极执行等情况,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通过上级法院的监督来推动执行程序。同时,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检察院有权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保障执行程序的合法、公正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