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认定一般需要60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则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在工伤死亡认定的时间规定方面,《工伤保险条例》有着明确的要求。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要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是考虑到工伤认定涉及多方面的调查核实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工伤死亡情形。
例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需要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证人等多方进行调查取证,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职工的工作情况等信息。这些工作都需要耗费时间来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不过,如果工伤认定申请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种情况往往是指事故的经过清晰明了,相关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的情况。
如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会中止。比如涉及到交通事故的工伤死亡认定,如果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还在司法程序中,工伤认定的时间就会暂停,直到司法机关作出明确的结论后再继续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所以,工伤死亡认定的时间虽然有明确规定,但也可能会受到一些特殊情况的影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