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旧法人章丢失,需先进行报案、登报声明作废,之后到开户银行挂失并预留新印鉴,最后到公安机关指定刻章单位重新刻制法人章。
当单位旧法人章丢失后,首先要做的是报案。这是为了向公安机关备案,证明法人章是在非单位意愿的情况下丢失的,避免法人章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活动而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详细说明法人章丢失的情况,公安机关会根据情况出具相应的报案回执。
进行登报声明作废。选择当地公开发行、影响力较大的报纸,在报纸上刊登法人章丢失声明。声明内容一般应包含单位名称、法人章丢失的情况说明以及该法人章作废等信息。登报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公示法人章已丢失,自声明发布后,任何使用该丢失法人章的行为均与单位无关,从而进一步降低单位的法律风险。
前往单位的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法人章是单位在银行办理各类业务时的重要印鉴,丢失后可能会导致资金安全问题。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案回执、登报声明等相关材料到开户银行,填写印鉴挂失申请表,银行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单位办理印鉴挂失,并要求单位预留新的印鉴。
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重新刻制法人章。刻章时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报案回执、登报声明等材料,刻章单位会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刻制。新刻制的法人章需及时到银行等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以便后续正常开展业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