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种行为方式多样,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且伤害行为需具有非法性,其结果可能是轻伤、重伤或死亡。伤害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断时需考虑多种因素。还涉及对特殊情况因果关系的判断以及行为对象的认定等内容。
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行为方式
伤害行为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如使用暴力手段殴打他人、用凶器伤害他人等;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前提是行为人具有保护他人免受伤害的特定义务,例如医生有义务对患者进行及时救治,若故意不履行该义务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不作为形式。
2、行为的非法性
这种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合法行为造成他人伤害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例如,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伤害结果
伤害结果包括轻伤、重伤和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根据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判断伤害的程度。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4、因果关系
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伤害结果是由伤害行为所直接引起的。在判断因果关系时,要考虑各种因素,如介入因素是否异常等。如果介入因素是异常的,并且该介入因素独立导致了伤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就可能中断原来的因果关系。

判断故意伤害罪客观方面的因果关系,对于准确认定犯罪至关重要。
1、必然因果关系
当行为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伤害结果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时,认定为必然因果关系。例如,甲用刀砍乙,导致乙身体被砍伤,这种情况下甲的砍杀行为与乙的受伤结果之间就是必然因果关系,甲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乙的身体损伤。
2、偶然因果关系
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的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存在偶然的联系。比如,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甲的殴打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就是偶然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甲只对其殴打行为造成的轻伤结果承担故意伤害罪的责任,而不对乙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3、介入因素的影响
如果在行为人的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介入了其他因素,要判断该介入因素是否异常以及对结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大小。若介入因素是正常的、通常会发生的,一般不中断原来的因果关系;若介入因素是异常的,并且对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则可能中断原来的因果关系。例如,甲将乙打伤后,乙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由于医生的重大医疗过失导致乙死亡。这里医生的重大医疗过失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可能中断甲的伤害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故意伤害罪客观方面的行为对象是他人的身体。
1、行为对象必须是他人
故意伤害罪的行为对象不能是行为人自己。自伤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战时自伤逃避军事义务的,会构成战时自伤罪。这里强调的是对他人身体的非法侵害。
2、身体的完整性和生理机能
伤害行为主要是针对他人身体的完整性和生理机能。破坏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如打断他人的骨头、割破他人的皮肤等;损害他人身体的生理机能,如导致他人听力下降、视力受损等,都属于故意伤害行为对行为对象的侵害表现。
3、特殊情况
对于伤害胎儿的行为,一般认为,如果伤害胎儿导致其出生后为活体且具有伤害结果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伤害胎儿导致其死亡的,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故意杀人罪(针对孕妇的情况)或其他相关罪名。对于伤害尸体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可能构成侮辱尸体罪等其他罪名。
综上所述,了解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包括其行为方式、因果关系判断以及行为对象要求等内容,对于准确认定犯罪和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如多人共同实施伤害行为、伤害行为与其他行为交织等问题。如果你在法律方面遇到类似的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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