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没有纳税证明,依然可以获得赔偿。赔偿会依据其他能证明收入状况的材料来确定误工费数额,如工资条、银行流水、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若无法证明收入状况,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误工费赔偿问题上,纳税证明并非确定误工费的唯一依据。通常情况下,即使没有纳税证明,只要能通过其他途径证明自身的收入状况,误工费仍可得到合理赔偿。
工资条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证明材料。工资条详细记录了个人的工资组成、发放金额等信息,能够直观反映出个人的收入水平。银行流水也是重要的证据,它可以清晰显示每月的收入入账情况,证明力较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也具有一定的证明作用,证明中一般会包含个人的职位、工资待遇等内容。
如果上述材料都难以提供,导致无法证明收入状况,法律规定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例如,从事建筑行业但无法证明自身收入时,就会参考当地建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这一规定保证了即使受害人无法提供个人收入证明,也能获得合理的误工赔偿。
在实际的赔偿过程中,赔偿义务人可能会对误工费的计算提出异议。此时,受害人需要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误工费的计算公平合理。没有纳税证明并不意味着无法获得误工费赔偿,通过其他有效途径依然可以争取到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