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另一方死亡,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的人管理。若无遗嘱,一般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管理和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管理和继承。若有遗嘱,按遗嘱执行,由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管理。
要明确在离婚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不再具有配偶身份,不能以配偶的身份参与遗产的继承和管理。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来确定遗产的归属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例如,离婚后男方死亡,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他的父母、子女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管理和继承他的遗产。
如果死者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处理遗产。遗嘱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也可以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同时,遗嘱中通常会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负责管理和执行遗嘱,确保遗产按照遗嘱人的意愿进行分配。比如,死者在遗嘱中指定自己的朋友作为遗嘱执行人,那么该朋友就有权对遗产进行管理和分配。
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那么遗产将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