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存在多方面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主体、内容和生效时间等方面。意定监护是一种监护制度,侧重于保障被监护人权益;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合同,强调双方的权利义务。
性质方面,意定监护本质上属于监护制度的范畴。它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自身意愿预先选定监护人,当自己将来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目的在于保障其生活、医疗等各方面权益,维护其合法利益。而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合同,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体现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关系。
主体方面,意定监护的主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自己选定的监护人,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但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遗赠人一般是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不在身边等需要他人扶养的自然人,扶养人则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
内容方面,意定监护主要围绕监护职责展开,包括对被监护人的人身照顾、财产管理、医疗决策等方面。监护人要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职责。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扶养人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以及遗赠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约定。
生效时间方面,意定监护在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而遗赠扶养协议自协议成立时生效,扶养人从协议生效时起就需要履行扶养义务,在遗赠人死亡后,扶养人取得遗赠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