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属于外资企业的一种,二者有区别。外资企业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包含了多种形式,而外商独资企业是其中具有独特特征的一类。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的形式较为多样,它可以是外商独资企业,也可以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外资企业的投资主体是外国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外资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同时也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管。
外商独资企业是外资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商独资企业的全部资本都来自于外国投资者,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经营决策等具有完全的控制权。
从二者的区别来看,在企业组成形式上,外资企业涵盖了多种投资组合方式,而外商独资企业只有外国投资者一方投资。在决策自主性方面,外商独资企业由于单一投资主体,决策相对更为自主和灵活,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要各方协商决策。在风险承担上,外商独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独自承担企业的全部风险,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风险由各方按照约定分担。外商独资企业是外资企业的一个特定类型,二者在概念范畴、企业组成、决策机制和风险承担等方面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