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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项目

2025-10-15 16: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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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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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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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项目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在特定情形下还可能涉及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如果转让方为境外企业,需依据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按照1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不过,若该境外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且协定中有更优惠的税率规定,则可以按照协定执行。

对于转让方为境内企业的情况,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等税收优惠条件,可按相应优惠税率缴纳。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股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应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转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缴纳。

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单纯的股权转让不涉及增值税。但如果企业转让的股权中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或无形资产,从而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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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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