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情况需分情况来看,一般公司的债务仍由公司以其自身财产承担,与股东是否转让股权无关;但若是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等特定情形,新老股东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从公司角度而言,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无论股东是否进行股权转让,公司的债务都由公司自行承担,不会因为股东的变更而发生转移。例如,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一笔债务,之后公司股东进行了股权转让,这笔债务依然由甲公司用其自身的资产去偿还。
对于股东个人责任方面。如果原股东存在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原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形下,原股东不能因为转让了股权就免除出资义务,新股东若知情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债务承担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比如,新老股东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某笔特定债务由原股东承担,那么就按照此约定来确定债务承担主体。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问题较为复杂,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