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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评估价值低于净价怎么办

2025-10-15 02: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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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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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诚(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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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评估价值低于净资产价值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可能需对评估过程进行审查、分析低价转让原因,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重新评估、说明合理理由、按规定纳税等。

要对评估过程进行全面审查。评估价值低于净资产价值,有可能是评估方法选用不当或评估过程存在疏漏。评估方法多样,如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若评估机构在选择评估方法时未结合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可能会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比如,对于具有稳定收益的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可能更为合适;若选用成本法,可能会低估公司的价值。此时,相关方可以要求评估机构重新审视评估过程,检查数据收集是否完整、计算是否准确等。

分析低价转让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存在潜在债务、经营困境、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导致评估价值低,那么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在转让协议中明确这些情况。若转让方故意隐瞒公司的不利信息,受让方在发现后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转让协议追究转让方的责任。

从税务角度来看,税务机关通常会关注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若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所以,当评估价值低于净资产价值时,转让方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说明低价转让的合理性,如公司面临重大诉讼、行业整体不景气等。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按照净资产等标准重新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要求补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对于受让方而言,虽然以低于净资产的价格受让股权看似获得了一定的利益,但也需要谨慎考虑。要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进行深入分析,评估潜在的风险。如果公司的经营状况无法改善,即使低价受让股权,也可能面临投资损失。股权转让评估价值低于净资产价值时,各方需谨慎处理,确保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公平合理。

股权转让评估价值低于净价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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