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房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父母生前合法取得的财产,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所以,不管子女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有权利继承父母遗留的房屋。
继承的实际操作,当城市户口子女继承了农村父母的宅基地房屋后,也就获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因为“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屋存在,子女就可以一直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后续限制情况,不过,城市户口子女继承的农村房屋不能进行翻盖、重建等大规模的修缮。因为城市户口子女不具备农村宅基地的申请资格,只能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护。一旦房屋自然倒塌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灭失,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将会被集体收回。
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这也从操作层面保障了城市户口子女继承农村父母宅基地房屋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