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有多种处理方式,可选择迁回原籍、单独立户、不迁出继续留在男方处,也可以迁至经常居住地等,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当地户籍政策来选择。
迁回原籍是常见的办法。若女方想将户口迁回娘家等原籍地,需要先到原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并开具准迁证。开具准迁证通常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有房产或者有直系亲属愿意接收等。拿到准迁证后,携带准迁证、离婚证等相关证件到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最后再回到原籍办理落户。
单独立户也是可行的。不过单独立户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且符合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单独立户时,要带上身份证、离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派出所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给予办理新的户口簿。
女方也可以选择不迁出,继续留在男方处。在法律上,离婚并不强制要求女方一定要将户口迁出。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的户口簿上。但这种方式可能在日后办理一些事务时会带来不便,比如再婚登记等。
若女方在离婚后有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将户口迁至该经常居住地。这同样需要先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看是否满足迁入条件,如在当地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等。满足条件后,按照当地的迁入流程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离婚后女方户口的处理方式多样,要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和当地政策,谨慎做出选择,以确保户口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