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不是先调解再立案,而是先立案后调解。一般是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开庭审理前组织调解。
在离婚诉讼中,通常的流程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就会予以立案,之后才会安排调解环节。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是因为离婚案件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还可能涉及到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调解有助于缓解双方的矛盾,以更加平和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可以在立案后到开庭审理前的阶段进行,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安排合适的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从实际操作来看,先立案的好处在于能够确定案件的受理状态,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如果不立案就进行调解,可能会出现一些不确定性,比如调解不成后当事人的起诉是否会被受理等问题。而先立案后调解,对于当事人来说,他们的诉求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调解是在司法程序框架内进行的。
调解的方式和结果具有多样性。调解可能达成和好的结果,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也可能达成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法院则会及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离婚案件是先完成立案程序,之后再进行调解这一重要环节,以妥善处理离婚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