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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病重离婚后另一方需不需要支付生活费

2025-11-01 08: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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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广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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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云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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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病重离婚后,另一方一般不需要支付生活费,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需要给予适当帮助。

通常情况下,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彼此之间法定的扶养义务也随之终止,所以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通常没有支付生活费的义务。法律也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生活困难”,一般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病重导致生活困难就可能符合这种情形。

判断另一方是否需要支付生活费,关键在于是否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一方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比如因为病重失去劳动能力、医疗费用巨大导致经济陷入困境等;二是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如果另一方自身经济状况也不佳,没有能力提供帮助,那么也难以要求其支付生活费。

在实践中,如果符合给予帮助的条件,帮助的形式可以多样,不一定局限于支付生活费,也可以是提供住房等其他形式的帮助。帮助的时间和金额等具体事项,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困难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所以,一方病重离婚后,另一方是否需要支付生活费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

一方病重离婚后另一方需不需要支付生活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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