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起诉流程主要包括准备起诉材料、向法院立案、缴纳诉讼费用、法院调解、开庭审理、等待判决等步骤。
要做好起诉前的准备工作。起诉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起诉材料,这包括撰写好的离婚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还要准备好能证明双方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婚姻关系的结婚证;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比如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受理,然后开具缴纳诉讼费用的通知。
缴纳诉讼费用是很重要的一步。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离婚诉讼费用。费用的多少根据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等因素确定。如果逾期未缴纳,法院可能会按撤诉处理。
在正式开庭前,法院通常会组织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安排法官或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调解,尝试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或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签订调解协议,法院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若调解不成,案件将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法官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调查和辩论。双方都有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准予离婚,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当事人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