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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范围是什么

2025-11-01 03:41:20  分类:刑事辩护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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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范围,主要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赔偿范围涵盖了直接损失和必然遭受的间接损失等方面。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范围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范围主要包括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物质损失。依据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人身权利受损的赔偿

当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如造成被害人伤亡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被害人因伤致残,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若被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财产权利受损的赔偿

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直接损失。例如,在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可以要求被告人返还被盗、抢、骗的财物,若财物已被损坏或无法返还,可要求按照财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因犯罪行为导致的一些必然的间接损失也可要求赔偿,如因车辆被犯罪嫌疑人毁坏而导致的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范围是什么(0)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在起诉范围内

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起诉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1、法律规定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分子已经给予了刑事处罚,这种处罚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害人起到了精神抚慰的作用。

2、实际操作中的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害人坚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不过,如果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法院可能会根据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但这种情况相对较为复杂,且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财产损失的起诉范围界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财产损失的起诉范围主要是因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以及必然遭受的间接损失。

1、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于被害人的财产,导致财产的损坏、灭失或价值减少。例如,在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犯罪嫌疑人故意毁坏被害人的车辆、房屋等财物,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车辆或房屋的修复费用、重置费用等。在放火、爆炸等犯罪案件中,因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的厂房、设备等财产被烧毁、炸毁,被害人可以要求按照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2、间接损失

间接损失是指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必然的、可预期的财产损失。例如,在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车辆因事故受损无法正常运营,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车辆停运期间的合理损失,如营运收入的减少等。但需要注意的是,间接损失必须是必然会发生的,且具有可确定性和可计算性。对于一些不确定的、难以计算的间接损失,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范围主要围绕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包括人身权利受损和财产权利受损的赔偿,但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起诉范围内。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财产损失的界定需要明确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范围。还有诸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标准如何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是多久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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