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起诉离婚流程主要包括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需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进入审理环节,最后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起诉阶段:
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接着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原告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以及能证明家暴事实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起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事实与理由(详细描述家暴的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
审理阶段:
审理前,法院会在法定时间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告知被告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之后进入调解环节,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若调解不成,则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在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需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双方可以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
判决阶段:
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合议,然后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家暴事实成立,且调解无效,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也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当事人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