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没有性生活可以起诉离婚。但法院是否判决准予离婚,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
在法律层面,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没有性生活可能会对夫妻感情产生负面影响。当夫妻之间因没有性生活导致感情出现严重问题,并且一方执意要求离婚时,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并不会仅仅因为夫妻没有性生活就直接判决离婚。
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在于是否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因无性生活而起诉离婚的情况,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受到了实质性的损害。例如,可以提供双方因性生活问题产生的沟通记录、分居的证明等。如果能证明因为无性生活,双方已经长期分居,且分居时间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将对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起到重要作用。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是尝试修复夫妻关系,看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如果调解无效,且法院综合各种证据和情况,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夫妻没有性生活可以起诉离婚,但最终能否成功离婚取决于法院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