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涉及一儿一女的抚养权判决,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一人抚养一个,但并非绝对,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形将两个孩子都判给一方。
在起诉离婚中,对于一儿一女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
从子女意愿方面来看,如果子女已年满八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比如子女明确表示愿意和某一方共同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将此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从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考量,这包含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经济状况较好的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优渥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居住条件宽敞、周边教育资源丰富的一方,也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例如一方有稳定的高收入工作,能承担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而另一方收入不稳定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经济条件好的一方。
从孩子的生活环境方面,如果孩子一直跟随一方生活,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法院通常会维持这种稳定。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生活在熟悉的社区和学校,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孩子继续判给这一方。
特殊情况也会影响判决,如果一方存在严重的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或者有虐待、遗弃孩子的行为,法院一般不会将孩子判给这一方。如果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可能会优先考虑将孩子判给这一方。
法院在判决一儿一女的抚养权时,核心原则是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会全面、综合地权衡各种因素后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