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当遇到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协商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就抚养费问题再次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或许对方是因为暂时的经济困难等原因未能按时支付,通过协商可以了解实际情况,达成新的支付协议,比如调整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等。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有关部门或组织进行调解。例如,找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双方所在单位等,这些组织可以从中斡旋,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相对来说较为灵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双方的关系,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孩子的名义作为原告,抚养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离婚协议、孩子的出生证明等,以证明双方的关系以及对方应支付抚养费的事实。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拒不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对拒不执行的一方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对方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