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是先立案,再进行鉴定。
在处理医疗责任事故罪相关案件时,通常遵循先立案后鉴定的程序。这是由司法流程和法律规定所决定的。
立案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对于医疗责任事故罪,当有相关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该犯罪行为时,例如患者或其家属的报案、医疗机构内部的报告等,司法机关会对这些线索进行初步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予以立案。立案的意义在于正式开启了刑事司法程序,表明司法机关对该事件的重视和介入,是后续一系列侦查、调查活动的基础。
而鉴定在立案之后进行。立案后,司法机关会开展一系列侦查活动,其中就包括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医疗事故的鉴定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业的医疗人员和相关机构来进行。通过鉴定可以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的程度等关键问题。例如,在一些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在手术后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家属怀疑是医疗事故。司法机关立案后,会委托有资质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该病例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只有通过专业的鉴定,才能准确判断是否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如果在未立案的情况下就进行鉴定,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缺乏明确的司法导向和法律依据,同时也不符合正常的司法程序。所以,先立案后鉴定是处理医疗责任事故罪案件的合理顺序。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