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伤残鉴定所需手续和证件因鉴定类型不同而有差异,一般需要准备身份证明、病历资料、事故相关证明等,手续包括委托、受理、鉴定等环节。
伤残鉴定分为不同类型,如工伤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等,下面分别介绍所需手续和证件。
工伤伤残鉴定
证件方面,首先需要提供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于证明被鉴定人的身份信息。还需要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以确定工伤鉴定的主体关系。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也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反映受伤情况和病情。
手续上,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最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证件主要有伤者本人的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用于明确事故责任和经过。需要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病历等医疗资料,这些能体现受伤部位的具体情况和治疗过程。
手续上,一般是在治疗终结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在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受理后,会安排时间对伤者进行检查和评定,最终出具鉴定报告。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
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明,以及与伤害事件相关的证明,如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同样需要完整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
手续方面,通常是由当事人或其家属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然后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