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社保工伤情况下本人工资计算方式与有社保时基本一致,一般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来确定。若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月工资计算。
在工伤赔偿相关规定里,本人工资有着明确的定义和计算方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里的缴费工资本应是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时所依据的工资基数。在无社保的情况下,虽然没有实际的缴费工资,但计算本人工资的原理是相同的。
如果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前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2个月,那么就将这12个月的工资总额相加,再除以12,得出的结果就是本人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例如,某职工在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工资分别为3000元、3200元、3100元等,将这12个月工资相加后除以12,得到的平均数就是其本人工资。
要是工伤职工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照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平均月工资。比如,职工只工作了6个月,那就把这6个月的工资总和除以6。如果该职工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在无社保的工伤案件中,用人单位需按照上述计算出的本人工资标准,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