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被开除,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对于处于孕期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将其开除,就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关于赔偿的计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一位女职工在单位工作了 3 年,其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 5000 元,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应为 3×5000 = 15000 元。
由于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上述例子中,该女职工能获得的赔偿金就是 15000×2 = 30000 元。
如果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除了支付赔偿金外,还可能需要承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相关待遇损失。女职工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