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还款协议的人不还款,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公证文书、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
当遇到签订还款协议的人不还款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了解对方不还款的原因,看是否存在暂时的困难,若对方确实有合理困难,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重新协商制定新的还款计划。比如,对方因突发疾病导致资金紧张,无法按时还款,经过协商,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给予对方一定的缓冲时间。
如果协商不成,可考虑申请支付令。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条件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一旦法院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还款协议经过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文书,无需再经过诉讼程序,这样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前,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还款协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对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